凯源电力2024-2025年度输电线路工程跨越高速公路技术服务项目框架采购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2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1月25日
凯源电力2024-2025年度输电线路工程跨越高速公路技术服务项目框架采购(招标编号:招字【2024】27号),经评标委员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单价(元) |
1 | ******有限公司 | 184,000.00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有限公司经营部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康泰路丰泰中心北塔十一楼
邮编:529500
联系人:林生
联系电话:0662-3582135
(二)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物资等信息。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活动或投标文件存在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2)对开标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3)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4)对招标投标活动及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或投诉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起提出。
(四)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或非招标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或采购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具体细节、其他参与人的商业秘密或采购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8)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物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物资进行投诉的。
(五)恶意行为的处罚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投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取消采购成交资格、限制2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及属下公司组织的各类采购活动并将有关信息记录到供应商信息中。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
×××××××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投诉人名称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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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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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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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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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请求及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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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