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28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附件《年度城市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长沙县市容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
1.总则
1.1 为加强环卫业务精细化管理, 提高市容环卫维护质量, 规范市容维护作
业行为,提升市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特编制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长沙县市容环卫维护作业工作。
1.3 维护作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 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
《长沙市市容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
3.清扫保洁
清扫保洁(含人工和机械作业):即对区域内的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停 车场、广场、桥梁、地下通道、行道树树围石以及河道水源等)进行全天清扫保 洁,每天必须 3 次以上,普扫【冬季 05:30-7:30(夏季 5:00-7:00)、12:00-14:00(夏季另行安排)、 18:00-20:00(不分季节)】, 普扫必须及时、全面,不准丢 段、丢堆, 不准留有卫生死角、不准打浮扫把;普扫完后确保路面、车行道、人 行通道、人行天桥等无散落垃圾(含树叶)和成堆垃圾, 路面无积沙、积泥、积水; 及时清除道路杂草。城区道路按等级, 严格实行 12 小时、 16 小时保洁作业制度。 机械作业要求(实行夜间冲洗作业,晚上 10:00 时至次日凌晨 6:00 时进行):
①道路机扫:每天清扫 1 次;
②道路洒水:示范道路每天洒水 5 次, 重点道路每天 3 次, 其余道路每天 2 次;
③道路、非机动车道冲洗:示范道路每天冲洗 1 次, 重点道路每 2 天冲洗 1 次,其余道路每 3 天冲洗 1 次;
④人行道冲洗:示范道路、重点道路每周冲洗 2 次, 其余道路每 7 天冲洗 1 次;
⑤安置区道路洒水:每天洒水 2 次;
⑥安置区道路冲洗:每 3 天冲洗 1 次;
⑦安置区背街小巷冲洗:每 7 天冲洗 1 次。
3.1 道路清扫保洁的分级
Ⅰ 级清扫保洁的道路(16 小时保洁路段): 包括示范道路和重点道路; Ⅱ 级清扫保洁的道路(12 小时保洁路段): 其余道路(含支路、街巷路、安置小区道路等) ;
3.2 清扫保洁时间要求
3.2.1 Ⅰ级清扫保洁道路分早、中、晚三班作业, 作息时间为: 冬季(10 月 1 日-次年 4 月 30 日): 5:30-21:30
夏季(5 月 1 日-9 月 30 日): 5:00-22:00
Ⅱ级清扫保洁道路可适当灵活,作业时间为:
冬季(10 月 1 日-次年 4 月 30 日): 5:30-17:30
夏季(5 月 1 日-9 月 30 日): 5:00-18:00
3.2.2 Ⅰ级清扫保洁道路实行三扫三保, 即 5:00-7:00 (夏季) ,5:30-7: 30 (冬季); 12:00-14:00;18:00-20:00 三次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Ⅱ级清扫保洁道路必须于早上 7:00 前完成一次普扫,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
3.2.3 中途休息时间视路面洁净程度自行掌握, 但不得擅自离岗、溜岗, 各 交接班次必须衔接紧密,不得出现“空档”。
3.2.4 高温季节午休时间,另行通知。
3.2.5 早餐实行轮流用餐制:冬季用餐时间为 7:30-8:00,夏季用餐时间为 7:00-7:30,用餐时间内道路上要求每路段留人保洁。
3.3 城区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3.3.1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3.3.1.1 上岗时, 管理人员须佩戴工号牌, 清扫人员必须根据季节按要求穿 带有安全标识的环卫工作服, 带好工作帽, 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夜 间作业必须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和强反光背心。
3.3.1.2 作业时, 不得将垃圾从泄水板上扫过。不得将清扫垃圾往非责任区 外倾倒。
3.3.1.3 主要道路、车站、广场、商业网点等每周要 2 次全面铲清地面口香 糖残渣及牛皮癣。
3.3.1.4 垃圾污物及时清运,禁止堆放在泄水井边。
3.3.1.5 遇到突发性污染时, 人工配合机械及时清理, 三个小时内必须恢复 路面整洁(大面积污染除外)。
3.3.1.6 上路后将责任路段普扫之后沿路段巡回保洁。
3.3.1.7 雨天, 必须穿带有安全标志的雨具, 并在雨后二个小时内将地段积 水推净。遇大雨先清泄水井表面污物。
3.3.1.8 落叶季节,及时清扫(先清白色垃圾后再清落叶),严禁焚烧。
3.3.1.9 雪天, 及时清除冰雪并堆放在向阳处, 未用融雪剂的可倒入经勘查 后不影响生产生活和通行的地域。
3.3.2 人工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3.3.2.1 车行道、人行道、人行天桥、泄水孔不得因垃圾或泥沙而堵塞、边 沟等整洁,路缘石、路面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3.3.2.2 无积存泥沙、无油渍痰迹、无口香糖、无裸露垃圾和废弃物, 路面 设施、地面无张贴、喷涂小广告等。
3.3.2.3 出现垃圾随扫随清,并及时倒入保洁车或就近的垃圾站。
3.3.2.4 普扫范围要求按照实际核定的清扫面积,不得漏扫。
3.3.2.5 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
3.3.2.6 工作完成后, 保洁车须做到干净整洁、见原色, 其他清扫工具放回 环卫工具房或指定区域。
3.4 城区道路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3.4.1 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3.4.1.1 按规定时间、路线准时出车工作。
3.4.1.2 出车前, 要做好车辆的检查, 特别是油泵、主刷、边刷、上水截阀、 垃圾箱是否完好、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进行检查确保 安全可靠。并做到所有刷盘落地开展工作。
3.4.1.3 作业时先检查主刷落地高度, 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合适, 吸口 调整到不遗漏为宜,并适时观察作业路段效果。
3.4.1.4 完成清扫作业后, 要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 有故障及时报修 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
3.4.2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3.4.2.1 作业时,要求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尽可能不造成交通拥堵。
3.4.2.2 根据路面污染情况清扫时选用一挡或二档, 保洁时选用二档。夜间
清扫时速不超过10 公里/小时; 白天保洁时速:微型机扫车不超过 8 公里/小时、中型机扫车不超过 10 公里/小时。
******消防栓加水必 须办理取水许可证。
3.4.2.4 作业不扬尘、不漏垃圾, 清扫后路缘石无沉积泥砂, 地面干净整洁 无污物。
3.5 街巷及社区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3.5.1 街巷及社区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3.5.1.1 街巷及社区清扫人员作业必须根据季节按要求穿带有安全标识的 环卫工作服, 带好工作帽, 严禁穿高跟鞋、裙装作业。夜间作业必须穿戴配有反 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和强反光背心。
3.5.1.2 普扫范围要求按照实际核定的清扫面积,不得漏扫。
3.5.1.3 街巷及社区每天要打扫、清理一次, 无烟灶台外的油渍、污物, 每 周清除 1 次,规划点夜市、餐馆、文化娱乐街的街巷社区要增加清扫和保洁次数, 保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3.5.1.4 果皮箱、垃圾桶日常保洁做到: 及时清掏、巡回保洁,不满不冒、 表面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每周定期消毒、清刷,确保箱体干净整洁。
3.5.1.5 雨季, 泄水井及各类检查井, 要达到上净, 严禁垃圾堵塞入口, 发 现有堵塞及时处理。
3.5.1.6 落叶季节,及时清理,不准焚烧落叶,保持街巷整洁。
3.5.1.7 冬季及时清扫, 将清扫的积雪(未撒雪溶剂的) 堆入绿化带不妨碍 交通的向阳处。雪后及时保洁,保证道路畅通,路面干净整洁。
3.5.2 街巷及社区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3.5.2.1 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路缘石、花坛石、休息亭等见本色。
3.5.2.2 无积存、无油渍痰迹、无口香糖、无裸露垃圾和废弃物, 各种设施 及地面无张贴、渍涂等。
3.5.2.3 清扫垃圾, 随扫随清, 严禁往泄水井、绿化带、扫倒垃圾, 保持泄 水口通畅。
3.5.2.4 普扫范围必须清扫到位,不得漏扫。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
4.道路冲洗、洒水降尘
4.1 道路冲洗、洒水降尘作业要求
示范路段道路:一天两冲洗;
重点道路:两天一冲洗;
日常维护道路(三天一冲洗) :其余主次干道。
路面机洗应在晚上10:00 时至次日凌晨 6:00 时进行,禁止白天强力冲洗作 业(即夏季 6:30,冬季 6:00 以后) 。2℃ (含 2℃) 以下桥面洒水和 0℃ (含 0℃) 以下路面洒水清洗作业必须科学调整控制冲洗作业的时间和方式,确保路(桥) 面洁净度。如果确有污染需要冲洗作业时,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结冰, 保证 安全。
白天定时洒水降尘、降温,示范道路每天冲洗五次,重点道路每天冲洗三次,其余道路洒水每天二次以上(第一次强力机洗在早上 6:00 以前完成,第二次洒 水降尘在中午 12:00 至 15:00 之间完成,高温季节适时增加洒水次数)。
4.2 道路冲洗、洒水降尘作业规范
4.2.1 高压水车每车每段 20 万平方米,半挂水车为每车每段 15 万平方米, 单机水车(5 吨)每车每段为 10 万平方米。
4.2.2 要保持车身整洁、干净, 按规定地段、路线、时间进行冲洒,每年进 行一次车身做漆和保养。
4.2.3 出车前, 要做好车辆的检查, 特别是油泵、上水截阀、喷嘴是否完好、 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2.4 根据不同作业需要, 按规定使用前后警示灯和摆放安全栅栏。夜间作 业在 0:00-6:00 时,严禁使用汽车警示音乐器,不得扰民。
******消防栓设施或 其它市政设施。
4.2.6 遇到突发性污染时, 要及时配合人工进行清理、无特殊情况应三个小 时内恢复路面整洁。
4.2.7 作业完毕后, 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 有故障及时报修, 保证次 日的正常用车。冬季作业完毕后,把全车各截阀打开放净水,防止冻裂部件。
4.2.8 车辆定点作业或加水时,必须在后方摆放安全栅栏,开启警示灯。
4.3 道路冲洗、洒水降尘质量标准
4.3.1 冲洗作业时先道路中央及护栏、后人行道、再边沟, 保证路面无污物, 路缘石无沉积泥砂, 人行道地面见本色,车速不超过 20 公里/小时, 严禁高速冲 洗。
4.3.2 冲洗作业时,必须文明作业,遇过路行人应减速提示,不得扰民。
4.3.3 冲洗作业后, 道路及隔离设施底部无散乱垃圾和明显尘土; 路面整洁、 无沉积物,人行道地面无污迹。
4.4 人行道作业要求
4.4.1 人行道作业规范
4.4.1.1 人行道冲洗以人机结合抱管冲洗为主, 抱管冲洗时, 配备三名抱管 人员,一人抱管、一人抬管、一人扫洗。
4.4.2 人行道抱管冲洗时, 车后方必须摆放安全栅栏, 开启警示灯, 夜间抱 管作业时,环卫工人必须穿着环卫爆闪服。
4.4.3 人行道护栏每 7 天机械冲洗一次, 每 3 天人工抹洗一次。
5.立面保洁维护
5.1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时间要求
上午:7:00-12:00 下午: 14:00-18:00
5.2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规范
5.2.1 包括道路及城区范围内围墙、公益广告牌、庭院灯、路名牌、旗杆、 休息椅、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岗亭******消防栓的清洁 维护。
5.2.2 作业人员需着工装, 佩证上岗, 服装整洁, 仪表端庄, 文明礼貌, 工 具配备齐全。
5.2.3 作业人员在使用药剂时,要遵循安全操作规程。
5.2.4 作业人员使用“先生(女士) 为城市洁净、清秀、靓丽, 请不要乱贴、 乱写广告,谢谢! ”等文明劝导用语。
5.4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质量标准
5.4.1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做到美观、大方、整洁一致。
5.4.2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人员对责任路段立面清理做到日清日毕, 上午日常清理,下午保洁维护,重点污染区域加强重点维护。
5.4.3 作业范围内的各种设施应以药水清理为主; 采用油漆粉刷的要做好油 漆调配,使之与原色保持一致。
6.人行地下通道维护
6.1 人行地下通道维护作业时间要求: 6:00-22:00。
6.2 人行地下通道作业规范
6.2.1 人行地下通道维护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季节按要求穿带有安全标识的 环卫工作服,带好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
6.2.2 人行地下通道地面、栏杆、扶手、 标志牌、指示牌,阶梯每天冲洗、 擦抹一次,墙面每两天擦抹一次,保持洁净。
6.2.3 人行地下通道的泄水井或积水井无污物堵塞入口处, 人行地下通道内 的果皮箱,须及时清掏。
6.2.4 人行地下通道内的防护栏、照明、水泵等设施每天检查一次, 保证正 常使用。
6.2.5 人行地下通道内的喷涂小广告要及时清除干净。
6.3 人行地下通道维护质量标准
6.3.1 人行地下通道入口顶篷洁净、无尘垢污物,地面无积水。
6.3.2 人行地下通道栏杆、扶手、标志牌、指示牌,阶梯洁净。
6.3.3 人行地下通道天花板、墙壁无污渍, 果皮箱外观洁净, 容器内无满溢 现象。
6.3.4 人行地下通道无乱贴乱画广告。
6.3.5 人行地下通道内无闲杂人员逗留及摆设摊点。
6.3.6 人行地下通道照明、排水设施完好。
7.垃圾站维护
7.1 垃圾站维护作业规范
7.1.1 垃圾站维护和操作人员必须专人专岗, 不得一人多岗, 上岗必须穿着 统一的服装, 挂好胸牌, 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上岗。每次上班前, 必须对机械设 备进行检查, 发现故障, 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 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有效起吊,不 得允许其他人员操作设备。
7.1.2 检查吊装设备按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制动器是否灵敏, 吊钩、钢丝 绳是否存在断裂极限。确保安全时方可进行吊装操作。
7.1.3 吊装垃圾箱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下作业, 严禁非岗位人员操 作吊装设备,严禁箱下站人。
7.1.4 掌握吊装设备性能,要集中精力、按章操作,防止安全事故。
7.1.5 垃圾站地面、墙面必须随时冲洗、擦抹、保证干净。
7.1.6 箱体和吊装设备一天擦抹一次。
7.1.7 垃圾站的积水坑每天清洗抽放二次以上,确保无积水现象。
7.1.8 按季节不同每天进行 1-3 次洒药、灭蝇。
7.2 垃圾站维护质量标准
7.2.1 垃圾站的爬梯、灯具、电控箱等设施及起吊、抽水设备等必须完好, 保证垃圾站的正常使用。
7.2.2 垃圾站有标志牌、指示牌和编号牌,有统一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 管理单位监督电话等标志。
7.2.3 工具间工具齐全,干净整洁,无杂物堆放。
7.2.4 因垃圾站主体结构损坏或设备故障等原因停用时,应摆放停用提示 牌,并采取临时性措施解决垃圾收集。
7.2.5 每年维修保养 2 次,对房屋和设备做好维修安全保养记录。
7.2.6 垃圾站内干净整洁, 每平方米不超过 3 处污物(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 方米算)。
7.2.7 垃圾站内无蜘蛛网, 起落架及大箱外整洁无杂物, 墙壁、门窗干净整 洁,无乱贴、乱画。
7.2.8 集装箱表面干净, 无浮污物、悬挂物。箱满后盖严扣好门钩不得有污 物及挂物。大坑及时清掏, 做到坑内无垃圾、积水、无蛆、下水通畅。站内无蚊 蝇(视野内不超过 3 只)。
7.2.9 垃圾站的铁制件、垃圾箱等无变形,无锈蚀。
7.2.10 垃圾站内不准堆放工具、杂物,地面、操作台,干净整洁。
7.2.11 垃圾站内严禁捡废品人员进入。
7.2.12 垃圾站内休息间的桌、椅、床干净整洁,玻璃、灯具、水盆、水池等生活用品保持干净。工具摆放整齐,有固定地点。
7.2.13 垃圾站外保洁 3 米范围内卫生整洁。
7.2.15 垃圾站管理范围内严禁摆摊设点经营。
8.公共卫生间维护
8.1 公共卫生间维护作业时间要求
8.1.1 车站、码头、大型广场、车流、人流集中的地方 24 小时保洁。
8.1.2 保洁时间: 4 月 1 日-10 月 31 日 5:00-23:00;11 月 1 日-次年
3 月 31 日 6:00-22:00。
8.2 公共卫生间保洁人员作业规范
8.2.1 上岗前做好各项准备,服装整洁,佩戴胸卡。
8.2.2 公共卫生间消毒时要注意防护(如戴上口罩, 橡胶手套等) ,消毒完 毕后,及时清洗手部和脸部以防发生中毒。
8.2.3 坚持文明作业, 问清厕内是否有人, 作业时挂上******居民沟通时要“请”字当头。
8.2.4 公共卫生间 24 小时严禁关门。
8.2.5 公共卫生间内设施应符合规定要求, 并保持完好, 丢失或损坏应及时 补充和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8.2.6 公共卫生间内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安装警示牌提醒入厕人员注意安 全。冬季用水冲洗厕内地面后,须把积水清扫干净,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8.2.7 使用药液进行灭蝇作业时, 要注意安全, 妥善保管好药液, 以防药液 丢失,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8.2.8 加强水电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修, 尽量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 寿命。
8.2.9 每季度对公共卫生间化粪池清掏一次, 保证化粪池井盖完好无损, 确 保入厕人的安全。
8.2.10 要节约使用工具、药物和自来水。
8.3 公共卫生间维护质量标准
8.3.1 保证公共卫生间的各种设施、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24 小时开放。8.3.2 设置统一的标志牌、指示牌、编号牌、管理制度及监督电话。
8.3.3 工具间工具齐全、干净整洁,不准堆放杂物。
8.3.4 因公共卫生间主体结构损坏或管道堵塞等原因停止使用时, 应有停用 公示牌,并采取设置活动厕所或指明就近厕所位置等临时性措施解决群众用厕, 公共厕所应设有残疾人通道、盲道及残疾人专用间和紧急报警装置。
8.3.5 接到报修报告后, 需在 24 小时内修复, 保证公共卫生间的正常使用。
8.3.6 公共卫生间实行巡回保洁,一小时内保洁一次。
8.3.7 屋顶墙壁、门窗纱、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拖把池、挂衣钩、 标志灯具等各种设施、设备完好, 清洁卫生。无积尿、无积水、无结冰、无杂物。
8.3.8 保持公共卫生间周围三米内的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8.3.9 公共卫生间整洁有序, 无乱写乱画、无蚊蝇、无蛛网、无臭味, 无尿 碱污物、无乱堆物品、无暴露的保洁工具和便纸。
8.3.10 清扫保洁时设置提示标志,地面保洁时设置防滑标志,文字清晰。
8.3.11 在保洁作业时必须做到“一挂、十净、七无”。
一挂:在保洁作业时必须悬挂作业提示牌(正在保洁,请稍等,谢谢合作)。
十净:厕牌、宣传牌、墙壁、墙裙、隔板、老年扶手、窗台、门窗纱、挂衣钩、灯具要求干净,不能有灰尘和污垢。
七无:蹲坑、座盆、小便池裙、小便池台、面盆及台面、外墙、地面要求无便迹、尿碱、污物、尘土及无乱写、乱画。
8.3.12 夏季 4 月 1 日-10 月 31 日,每天定时喷洒灭蚊、灭蝇药及按季节 投放鼠药;定时喷洒除臭药剂,做到厕内无臭、异味。
8.3.13 维护好公共卫生间四周的树木花草,美化环境。
8.3.14 公共卫生间的防臭化粪池不出现浮壳、膨溢。
8.3.15 公共卫生间内外范围严禁摆摊设点经营。
9.果皮箱维护
9.1 果皮箱维护作业时间要求
果皮箱清掏清洗擦抹每天不少于两次,必须在上午9:00 和下午 4:00 之前 完成,繁华路段及人流密集地区视情况适当增加清掏、清洗次数。
9.2 果皮箱维护保洁作业规范
9.2.1 果皮箱清洁工必须根据季节按要求穿带有安全标识的环卫工作服,带 好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等作业。
9.2.2 果皮箱的外罩和容器要轻拿轻放。不锈钢果皮箱需用专用刷子清洗, 不准用有可能损坏箱体的工具刷箱。
9.2.3 要先用清洗剂刷洗,再用清水冲洗,最后用布擦拭干净。
9.2.4 果皮箱有专人管理,垃圾每天清除,无满溢、无污水溢出。
9.2.5 果皮箱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摆放, 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不得随意乱 倾倒垃圾。
9.3 果皮箱维护质量标准
9.3.1 果皮箱表面整洁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无小广告。
9.3.2 果皮箱内不满不冒, 周围无堆积垃圾和杂物, 清掏的垃圾, 倒入保洁 车或附近的垃圾站,不得随意倾倒。
9.3.3 清掏完后要清洗箱体,保持箱体干净整洁无污物,并做到及时上锁, 确保锁具齐全有效。
9.3.4 果皮箱严格按道路等级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间距设置, 出现被盗或 损坏应及时更换和维修,更换时要做好基础稳固,箱体竖直。
10.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
10.1 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工作标准
可供查询的记录要有:检查记录、报修记录、修复记录、交工记录、果皮箱管理记录,水车、垃圾车、机械化扫路车保养维护记录及出勤记录,相关本底资料,如有变化应及时上报备案。
10.2 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质量标准
环卫设施维护作业资料管理规范,各项记录齐全详尽,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
11.术语
11.1 城市道路
城市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11.2 道路清扫
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
11.3 道路保洁
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
11.4 道路冲洗
对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清洁作业。
11.5 道路洒水和喷雾
对道路采用洒水和喷雾方式防止扬尘的清洁作业。
11.6 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
在道路上一定而积内可见垃圾和污渍的个(处)数。污渍一般包括油渍、痰渍 和粪便渍等。
11.7 道路清洁度
以道路感观(定性)质量评价与定量质量评价综合反映道路的清洁程度, 用百 分制数值表示。
11.8 道路环境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道路环境严重污染和通行严重障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等事件。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冬季铲雪除冰等专项预案的落实。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生人力不可控的自然灾害,由采购人采用派单制。
(三)长沙县园林维护作业标准
******街道、行道树、风光带及公园绿化管理标准
1.1 树冠完整、丰满、茂盛、骨架均匀;乔木枯枝、病枝及时修剪、去除; 树木不发生明显倾斜, 不遮挡交通标识, 与管线保持安全距离; 行道树不影响行 人通行,停车场乔木不影响车辆停放。
1.2 行道树、绿化内的乔木及独株灌木无死株、缺株; 地被灌木和草坪无死 株、缺株、黄土裸露。
1.3 及时对绿篱、花灌木进行修剪(花灌木、绿篱造型整齐、一致美观大方) ; 及时修剪清除宿根花卉残叶和花后残花。
1.4 及时对行道树、绿化内的乔木、独株灌木的地脚枝、树生枝进行清理。
1.5 乔灌木树撑规范,保湿布整洁,移植养护期满后及时清理拆除。
1.6 及时防治病虫害,合理施打药剂,遇暖冬季节,应增加打药次数。
1.7 多年生花、草、乔、灌木冬季施肥和生长季节追肥各不少于一次。
1.8 及时清理存安全隐患或影响景观效果的枯枝落叶, 冬季进行绿化大扫除 工作。
1.9 树木每年冬至前刷白一次(含绿地中乔木及独株灌木, 刷白高度 1.3 米); 保护热带植物过冬安全, 视温度进行捆扎, 气温低于 5 摄氏度对热带植物进行包 裹。
1.10 对时令花卉进行及时更换,按要求报送轮次换花方案,并按审核意见 调整并实施。
1.11 花卉枯萎或稀疏未及时处理的。
1.12 绿化内无踩道、无未经允许设置的通道。
1.13 对占绿毁绿行为及时处理, 上报业主单位、行业部门和通知执法部门。
1.14 底层植物无明显杂草(杂草不高于 10cm,更不能发生开花结籽现象) 。
1.15 草皮修剪平整,草坪高度保持在 5cm 左右,乔、灌木与草皮间隙 5-10㎝。
1.16 抗旱保苗工作安排得当,保护苗木的干湿度合理。
1.17 抗击自然灾害、应急速度快。
1.18 及时清理绿化内的一枝黄花、福寿螺、红火蚁等外来入侵物种。
1.19 树穴内、绿化带、花坛内无污垢、无严重叶面积尘、无垃圾;绿化护
栏干净、无积尘、无牛皮癣;花箱无积尘、无牛皮癣;树池盖板干净、平整、无破损缺失。
1.20 配备流动垃圾收集车收集绿化垃圾,并将绿化垃圾按要求进行无害化 处理。
2、设施设备及秩序保洁管理标准
2.1 喷泉池、水面应及时清理换水、补水; 水面整洁卫生, 无漂浮物; 对水 生植物进行修剪和控制其蔓延。
2.2 园灯、园椅、栏杆、花箱、树池盖板、果皮筒、健身器材等景观设施干 净整洁、无积尘,破损及时维修或更换;及时清理牛皮癣。
2.3 洗手间墙面地面清洁, 蹲位及小便器干净不堵塞、无明显异味; 废纸篓内放垃圾袋, 垃圾及时倒掉; 残疾人厕所正常开放, 母婴室正常开放; 无障碍通 道通畅, 报警按钮正常使用; 室内镜面、洗手台无污渍, 工具摆放整齐; 卫浴设 施正常使用,发生故障时及时维修、更换。
2.4 道路中央花箱一年更换 6 次,保证花箱内花卉苗木效果良好;及时清洗 因作业污损地面;一年更换 2 次种植土和土工布;做好花箱的日常维修、擦洗、 除锈、刷漆及损坏更换等。
2.5 早晨 8:00 点前完成铺装面清扫,保证路面全天无泥土、果皮、纸屑、 烟头等垃圾; 不往雨水口扫垃圾、倒渣土; 绿化内无污垢、无严重叶面积尘、无 垃圾。
2.6 配备流动垃圾收集车收集绿化垃圾, 并将绿化垃圾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 理; 垃圾站内垃圾及时按规定进入垃圾处理中心、不满溢, 站内站外垃圾无抛洒 现象, 垃圾站墙面、地面及垃圾池及时冲洗清扫; 垃圾处理设备正常运转、保养; 保洁人员不焚烧树叶、垃圾或往河中倒垃圾。
2.7 果皮桶及时清掏清洗;无倾斜、歪倒现象,无垃圾外溢现象。
2.8 各类园路等铺装、栏杆围墙等砌筑物、园椅树池等景观设施、景石景墙 等园林小品、直饮水机等智能设备、体育场儿童区等场所、亭子廊架等构建筑物, 做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 木质亭子和坐凳等木质件每年 至少进行一次刷漆养护。
2.9 强弱电、给排水、喷泉、喷灌等系统维护良好, 及时维修或更换; 喷泉 按规定时间及时开闭,喷泉开放时疏散周边游客。
2.10 做好秩序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形成巡查日志。
2.11 无随意摆摊设点,无任意设置的户外宣传品及广告设置。
2.12 对擅自占用、 破坏绿化及时处理。
2.13 园区重大活动的秩序管理工作。
2.14 抓好车辆进出管理及交通秩序管理。
2.15 及时劝导园内不文明行为。
2.16 及时发现并处理突发事件,维持舆论稳定,上报业主单位、行业部门 和通知相关部门。
******消防及防暴演练,每年夏季至少进行一次防溺水演练。
3、林地绿化管理标准
3.1 林地树木群落结构合理,有较完整的绿化层次,无断层断线。
3.2 林地树冠完整、丰满、茂盛、骨架均匀。乔木枯枝、病枝及时修剪, 死 株去除并合理补植;树木不发生明显倾斜,不遮挡交通标识。
3.3 林地底层有较好的覆盖植被,无黄土裸露,无垃圾堆积。
3.4 草地生长旺盛、平整,无光秃现象。
3.5 配备流动垃圾收集车收集绿化垃圾, 并将绿化垃圾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 理。
3.6 及时防治病虫害, 不定期打药, 遇暖冬季节, 应增加打药次数; 及时清 理林地内的一枝黄花等、福寿螺、红火蚁等外来入侵物种。
3.7 对绿化内占绿毁绿行为及时处理, 上报业主单位、行业部门和通知执法 部门。
3.8 抗旱保苗工作安排得当,保护苗木的干湿度合理。
3.9 抗击自然灾害、应急速度快。
3.10 做好日常巡查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11 树撑规范,保湿布整洁,移植养护期满后及时清理拆除。
3.12 冬季施肥和生长季节追肥各不少于一次。
4、草地管理标准
4.1 草地生长旺、平整,无光秃现象。
4.2 配备流动垃圾收集车收集绿化垃圾, 并将绿化垃圾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 理。
4.3 及时防治白蚁等病虫害,不定期打药,遇暖冬季节,应增加打药次数; 及时清理草地内的一枝黄花等、福寿螺、红火蚁等外来入侵物种。
4.4 对绿化内占绿毁绿行为及时处理, 上报业主单位、行业部门和通知执法 部门。
4.5 抗旱保苗工作安排得当,保护苗木的干湿度合理。
4.6 抗击自然灾害、应急速度快。
4.7 做好日常巡查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8 冬季施肥和生长季节追肥各不少于一次。
5、其它标准
5.1 编制安全保障方案; 严格按要求执行安全生产工作, 按上级要求安全检查落 实到位;安全作业,不交通违法,不酒后作业;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
5.2 积极做好专项工作, 如春季整形修剪、夏季抗旱保苗、冬季清园修剪、防病 治虫、补栽补植、施肥施药等,专项工作的反应速度、执行力及后期效果良好。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服务期限、地点:
1.1 服务期限:2025年3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委托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统一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第一个合同服务期: 上一轮服务期满至2025年12月31日;第二个合同服务期: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第三个合同服务期:2027年01月01日2027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1.2 服务要求:
1.2.1在此服务期间,一年内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三个月或季度或年度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一年内连续两个季度或承包期内连续四个月在同类别服务公司排名最后一名,由采购人单位分管负责人对服务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1.2.2承包期内连续三个季度或承包期内连续五个月在同类别服务公司排名最后一名,由长沙县城管局负责人对服务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1.2.3承包期内连续四个季度在同类别服务公司排名最后一名且三个季度(含) 及以上不合格的, 由长沙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服务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1.2.4长沙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服务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之后,如果再出现第1.2.1条的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协议,由采购人单位解除和服务公司的合同;
1.2.5“被依法依规解除合同的服务公司”将被列入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不良记录”名单;
1.2.6原则上“被依法依规解除合同的服务公司”的维护区域,暂由上一年度或上两个季度连续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同类别服务公司应急替补维护,采购人单位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开展公开招标等工作;
1.2.7合同期间,因服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破产倒闭等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维护区域管理按第1.2.6条执行。
1.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 支付方式:项目实施阶段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 100%由采购人按季度支付给中标人, 并依据《长沙县 2025-2027 年度城市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对乙方处以的季度 扣款在下个季度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
2.3(★)付款特别说明:本项目的最终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为准。因财政资金到位延缓等原因影响采购人支付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延误员工工资的发放,投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3、本项目维护费原则上以预算工程量总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化而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服务周期长、物价、材料、人工费用上涨等风险因素。
4、在合同期限,维护区域内新增的道路,其环卫保洁及绿化维护按照“鼓 励先进、基本平衡、就近列入”的原则,具体按长沙县内最新文件政策要求执行。
5、承包区域范围内因特殊情况封路或某个分项(或单项)无法作业或某个分项(或单项)应作业而未按要求进行作业的,按实际停止作业的时间、停止工作的范围以及承诺该分项(或单项)的投标单价扣除维护管理费用,经结算后在维护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
6、绿化垃圾处理按照资源化利用的原则,按采购人和行业部门要求合理进行利用,垃圾处置费用和垃圾运输由中标单位承担,禁止焚烧。
7、肥药由行业主管部门将每年施用计划通知实施阶段采购人及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按计划按需釆购,确保冬春2季施肥和病虫害防治,肥料由中标单位送至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留存相关检测资料报采购人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验收。
8、公园电费由中标单位自行按表按实缴给供电单位。
9、安全生产:中标单位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制度健全,配备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有专项经费投入,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齐全。中标单位必须加强员工各类职业风险教育培训,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件)。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及地方有关用工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任何由于中标单位因管理不善或自身员工的责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及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其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0、其他要求
10.1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中标单位 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本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交予采购人进行核实,若发现原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人将核对结果上报行政监管部门,具体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提供相应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10.2数字化平台管理:各作业单位指定专人数字化处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级及采购人要求整改并反馈情况,案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结案,不得出现超时、返工重复案例。
10.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的一个月内,必须在长沙县成立分公司(非长沙县企业) 并具有独立的账户,在长沙县依法缴纳税款,在长沙县城区范围内设立固定的能够满足日常管理需要的办公场所。提供相应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10.4中标人实际到位管理人员、工作内容须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换,并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管理人员购买社保证明材料。同时应确保优先安排长沙县本县人员就业。
10.5中标人必须确保一线工人的月基本工资收入不低于长沙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一线职工岗位津贴按出勤日计算,并确保合同制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其 它相关福利待遇,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10.6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内部、采购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长沙县 2025-2027 年度城市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组织的督查。
10.7为便于对机械设备的监管,要求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 务必按合同约定配足机械设备,确保作业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理。
10.8所有设施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良好,统一按采购单位规定式样标有明显标识,园林水车及所有环卫车辆必须统一安装北斗系统装置和行车记录仪,同时环卫车辆还需安装4G无线网络传输的即时视频监控系统,并与行业部门平台对接或调取,中标人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设备原则上只能在本中标范围内作业,严禁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作业,不得随意调动。
10.9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车辆行驶证和司机驾驶证复印件必须报送采购人存档。
10.10******医院或体检中心 等相关机构进行体检, 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 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体检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交采购人存档。
10.11本项目严禁挂靠,严禁转包、严禁分包,一经查实, 终止合同,并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验收要求按长财采购〔2024〕5 号文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实施阶段采购人将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