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一、技术服务项目概述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统筹开展2024年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函》、《******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4〕84号),全面组织实施湖南湘江新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含日常变更)工作,全面掌握新区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满足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夯实国土调查成果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底数、底版和底图的工作基础,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数据准备,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
二、采购内容
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做好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内业分析,根据国家下发遥感监测、省级综合监测、“双非”整治、恢复耕地、管理项目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等发现变化图斑,收集相关资料,开展2024年年度变更调查。结合2024年省级综合监测和日常变更调查等相关成果,在国家全覆盖遥感监测的基础上,利用湖南日常变更工作平台,开展县级实地调查举证、逐级地类核查和全面检查,掌握 2024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做好2024年度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更新。同时,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持续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1. 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内业分析。针对国家下发的29296个林草湿地类对接图斑,采用人机交互方式,结合内业调查信息提取结果,对照遥感影像、举证照片,对地方上报变更调查图斑和未响应的遥感监测图斑等进行分类内业分析。
2.年度变更调查(2025年5月31日前配合完成国家意见修改)
(1)收集整理已有资料
收集整理各类变化图斑数据(变化图斑来源见《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统筹开展2024年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函》),核实是否已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后续变化情况,制作工作底图。
(2)开展外业调查和实地举证
利用湖南国土调查在线举证系统进行举证,举证信息包括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或视频等。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权属更新和补充调查。
(3)单图斑建库及逐级审核
利用湖南日常变更工作平台,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底板,逐图斑编辑上图,修改图斑边界、录入图斑属性,形成单图斑建库成果,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对市级和省级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补充举证、上图、建库,重新上报。
(4)地类核查结果报部
对省级最终审核通过的日常变更调查举证成果、******资源局确认后线上报送部“国土调查云”,以供国家开展地类核查工作。
(5)县级数据库更新
根据湖南日常变更工作平台中已通过省级核查的单图斑建库成果,完成入库检查与数据修改完善,建设变更调查数据库,生成各类统计汇总表,导出符合要求的增量成果包。根据调查举证成果,制作举证图斑信息表。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记录表。编制2024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专题报告和情况说明等文字报告。
3.日常变更调查(合同服务期限内适时开展)
利用湖南日常变更工作平台,针对国家下发地类变化监测图斑、省级综合监测中地类变化图斑、“双非”整治、恢复耕地、增减挂钩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等发现变化图斑等,开展外业调查和实地举证、内业上图、单图斑建库、上报,完成逐级审核和整改工作。对已通过省级审核的图斑,按照新区需要和部、省要求,制作日常变更调查成果上报省级检查,检查通过后报部核查。
4.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2025年8月31日前配合完成检查意见修改、成果入库)
依据2024年度变更调查初始库成果,提取包含新增、二级地发生变化耕地和新增可恢复农用地、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地类图斑,收集年度验收的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的矢量范围,并按照耕地资源分区分类年度更新技术要求,开展实地调查,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资源分区分类模块(根据省级统一要求,先在省级平台举证,完成检查和审核,再统一将数据对接到国家平台)。
根据自然资源部从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提取下发的耕地和可恢复为耕地的地类图层,以及包含新增、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和新增可恢复农用地、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地类图层,组织开展补充调查和图斑赋值。
根据部下发图层,提取质量建设图斑形成质量建设图层,并补充调整实地调查信息;结合实地调查和上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结果,确定并填写部下发需要赋值图斑和质量建设图斑的分区分类属性信息,形成年度分区分类更新库并上交省级核查。完成各级检查意见的修改,形成最终数据库成果上报。
从新区范围内近三年统计看,平均每年实际数据库变更图斑约为2.2万个,其中平均每年国家下发监测图斑和自主监测图斑达8674个,平均每年实地举证8334个,详细情况见附件1。
三、采购要求
为了确保高质量完成湖南湘江新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含日常变更)工作,将择优选择有足够技术力量、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质量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技术队伍,且要求具备乙级以上测绘资质、承担过我省第三次国土调查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且未出现严重质量事故。为减少项目技术服务费用投入,建议选与新区有多年合作关系的事业单位来承担该项工作。
附件1
湘江新区近3年国土变更调查图斑情况 |
? | ? | ? | ? | 单位:个 |
年份 | 实际数据库变更图斑数 | 国家下发监测图斑 | 新区自主监测图斑 | 外业图斑数 |
2021 | 22878 | 4622 | 3285 | 5630 |
2022 | 24274 | 8416 | 2584 | 11895 |
2023 | 19498 | 2619 | 4495 | 7477 |
合计 | 66650 | 15657 | 10364 | 25002 |
平均值 | 22217 | 5219 | 3455 | 8334 |
四、人员要求
作业单位需投入到本项目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持有保密相关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人员至少两名,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明确具体人员。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在中标后原则上不予更换,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
五、成果要求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提供相关成果,主要包括:数据库、“互联网+”举证成果、增量数据包、统计汇总表以及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更新数据等成果。
二、相关标准:
技术依据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17);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057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
******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4】84号)
三、技术规格: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履行合同的时间:按自然资源部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该项目工作。
2.履行合同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合同的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并出具相应报告及资料。
五、服务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六、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单位原因造成的,由成交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规划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1)所有供应商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享有署名权,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大纲。
4、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5、供应商未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未列入省“三调”失信单位“黑名单”,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否则响应无效。
6、成交人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资格。
7、付款方式:
(1******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根据进度付款,年度变更调查完成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剩余金额。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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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