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1.项目工期:60日历天
1.1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供货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制定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1.2供应商承诺的工期提前于采购人所要求的工期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不会向供应商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1.3供货商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暂估价项目和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2.质量要求:
2.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相关标准:
1、《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5、《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
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
?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项目工期:60日历天
?
项目地点:******小学内
五、服务标准:
1.项目工期:60日历天
1.1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供货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制定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1.2供应商承诺的工期提前于采购人所要求的工期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不会向供应商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1.3供货商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暂估价项目和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2.质量要求:
2.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所需材料与设备清单:
(详见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产品质量、规格应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
4.?适用的规范和标准
4.1《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4.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4.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4.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4.5《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
4.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4.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安全施工职责。
5.2供应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5.3供应商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5.4.供应商应为本项目编制详细、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计划。
5.5供应商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6供应商************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5.7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
5.8供应商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5.9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6.环境保护要求
6.1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2供应商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供应商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3供应商应为本工程制订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计划。
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4供应商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本工程中******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供应商应在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供应商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7.人员要求
7.1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文)拟定好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并提供好相应岗位证书和在本单位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编号):
技术负责人(姓名、证书编号):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姓名、证书编号):
施工员(姓名、证书编号):
质量员(姓名、证书编号):
材料员(姓名、证书编号):
7.2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意外保险的要求及安全事故的相关免责条款等
7.3其他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8.其他要求:
8.1供应商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2按月报形式向采购人汇报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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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案
******教育局
******教育局组织竣工验收
1.3验收时间:项目已完工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竣工验收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1.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一次性验收方式实施。
1.5验收程序:(1)在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路面等表面;清洗和擦洗所有石材和所有金属面;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附件资料,采购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当成立验收小组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3)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书。(4)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将验收资料、原始记录、验收结果、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5)供应商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1.6、验收内容:依据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进行验收。
1.7验收内容:严格按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1.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1)按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有关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规定工期验收的,每推迟一天验收,从工程款中扣1000元/天,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成交供应商逾期总工期的30%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支付相应费用,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额承担与赔偿。
1.9争议处理:
(1)验收结果争议:供应商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2)合同履约争议: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10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中标人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11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
(1)采购人对施工内容进行验收。
(2)供应商的施工质量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3))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办理付款手续。
供应商: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七、其他要求:
1、中小微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依据《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外(含境外)工程建设单位来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建设工程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申请登记备案。★省外建筑入湘企业提供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提供截图加盖公章或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