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邯钢新区炼铁厂原料场一次料条增设挡墙工程
招标补遗01
招标编号:HTZB******016
由于本工程在生产厂区内施工,实际施工受生产用料影响较大,原工期要求有所调整,根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须知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补充,该修改、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替换原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一、原《河钢邯钢新区炼铁厂原料场一次料条增设挡墙工程招标技术文件》中“6、工期要求:工期:90日历天,自工程师通知日期起始,除不可抗力等情况外每拖期一天扣除合同金额1‰。”
现修改如下:
6、工期要求
工期:各区域施工工期总和不得超过90天,自工程师通知日期起始,除不可抗力等情况外每拖期一天扣除合同金额1‰。
注:6.1此次工程施工区域共计四个区域,由于生产用料交叉影响较大,单个区域施工完成,具备投产使用条件后,间隔15-30天,交付第2个或同时交付第2和3个施工区域,间隔15-30天,开始剩余区域施工,直至四个区域全部施工完成。
6.2各个区域工期以甲方通知交付之日起单独计算,四个区域单独工期总和不得大于90天。
6.3投标方需根据甲方交付场地数量,提供充足人员、机械和物料、资金及其他满足现场施工。
6.4以上所述涉及到的所有风险均含在此次报价内,所有风险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工期要求,均按照上述新要求进行修改。
二、由于澄清补遗,现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2025年3 月18日14时00分。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对应调整。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招标文件补遗及相关附件内容,因潜在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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