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0730-2523XB0025-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管理局机关中卫市应急指挥决策“一张图”系统 一期(防汛抗旱)项目一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6-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中“三、评审因素和指标”变更内容如下: 1、第9项“企业实力”评分项删除; 2、第2项“技术标响应情况”分值权重变更为“16分”,评分标准变更为“磋商文件中带“★”条款为重要技术指标要求,未带标“★”条款为一般性指标要求。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所有重要技术指标、一般性指标要求的得16分。以此为基础: 供应商重要技术指标低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一项减1分,一般性指标低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 【注:重要技术指标要求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或系统界面展示图等相关资料),否则视为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指标要求,按扣分处理。对于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指标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满足要求的技术指标要求,如经磋商小组成员判定不满足要求,则此项按照负偏离扣分处理。 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评审时发现响应参数与实际参数不符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对通过虚假材料成交者,验收时技术指标要求与响应文件不符时,成交无效,采购人可以拒收货,拒付款,并且供应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第5项“实施方案”分值权重变更为“12分”,评分标准变更为“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要求,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①项目实施进度管理②项目实施组织管理③项目实施质量管理④风险控制等内容。以上4项,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完全满足用户要求得每一项得3分;方案内容较详细、较具体,基本满足用户要求得2分;方案不详细、不具体,不能满足用户要求每一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 2025-06-18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中卫市市行政中心2楼应急指挥大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9号金源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汪老师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瑾、王瑶、苏永刚、刘鑫、赵书耕
电话:0951-******、******、******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6-18